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
0550-22135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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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3124
捐 赠 协 议 书
来源:未知点击:时间:2020-02-21 16:49
捐 赠 协 议 书
甲方:滁州市凤阳小岗恩源发展基金会
法定代表人:王辉
地址: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
乙方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为资助困难群体、扶持自主创新创业群体,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和创业环境,积极倡导公益与志愿精神,推动公益事业发展,为发展慈善事业贡献力量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国务院颁布的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以及《滁州市凤阳小岗恩源发展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:捐赠目的
公司此次捐赠行为是为_____________目的而进行的。
第二条:捐赠财产的数额
乙方向甲方捐赠的财产为_________,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.(小写:_________万元)。
第三条:捐赠财产的用途
捐赠给滁州市凤阳小岗恩源发展基金会的财产,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公益活动。
第四条:捐赠财产的时间及方式
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捐赠财产人民币_______万元存入甲方账户。
甲方账户名称:滁州市凤阳小岗恩源发展基金会
甲方账号:188745712214
甲方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凤阳支行
第五条: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5.1甲方自收到捐赠财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出具合法、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,登记造册,并向乙方颁发“捐赠证书”。
5.2甲方应在乙方全面履行捐赠承诺后为乙方开具公益捐赠证明,以协助乙方在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抵扣。
5.3甲方有权在乙方承诺的捐赠期限届满前,督促乙方及时履行捐赠义务。捐赠期限届满后乙方仍怠于履行捐赠承诺的,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。
5.4甲方保证乙方的所有捐赠将妥善、合法使用。
第六条: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6.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6.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第四条之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捐赠款。
6.3乙方保证捐赠资金的来源清楚、合法。否则,乙方将独立承担因捐赠资金来源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:管辖法律
对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,本协议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,任何一方可随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就争议的事项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:其他
8.1甲乙双方在工作互相配合,互相支持,共同实现捐赠目的。
8.2甲乙双方在捐赠中坚持公益、平等和遵纪守法的原则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8.3协议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另行协商,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4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,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中约定权利和义务。
8.5本协议一式肆份,双方各执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:滁州市凤阳小岗恩源发展基金会
授权代表:
乙方:
授权代表:
签字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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